哈奇森(Francis Hutcheson,1694—1746)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第一个主要思想家,他在1729年到1746年间任格拉斯哥大学哲学教授,对后来的苏格兰大思想家产生了重大影响。他研究的主题包括形而上学、逻辑学和伦理学。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,他持有与霍布斯不同的意见,反对霍布斯的信徒休谟,为苏格兰思想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。哈奇森对世界作出的主要贡献在于他的功利主义思想,他的结果主义准则是将最高的快乐带给最多的人。除了其著作所带来的影响之外,哈奇森还是一个知名的教师,他在格拉斯哥的学生,亚当斯密,对几代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产生了深远影响。 |
逻辑学、形而上学和人类的社会本性
|
|||||||||||||||||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作者简介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内容简介
本书为弗兰西斯·哈奇森三本论著的合集,都以拉丁文写成,中文译本根据首次完整的英文译本翻译而成。《逻辑学纲要》和《形而上学概要》代表着他关于逻辑学、形而上学和圣灵论(或关于灵魂的科学)的唯一系统的论述。在十八世纪,这些作品被认为是教导学生必不可少的教科书。对于哈奇森哲学的任何严肃的研究,都不能不重视他有关逻辑学的理解,包括有关观念和名辞、判断和命题、推论和论述(discourse)、论题、谬误和方法的理解;也不能不重视他有关形而上学的理解,包括有关存在、实体、原因和结果、理智、意志、灵魂和神的属性的理解。哈奇森的某些最具特色的重要论证——通过内在感觉引入心灵的观念的重要性,人类本性中宁静欲望的存在,以及慷慨的和仁慈的本能的存在——都会在本书中出现。
最后一篇《论人类的社会本性》是哈奇森被选为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后,正式进入大学之际发表的就职演说。他在其中考虑了什么品质特征是人的本性,把缺乏政府的状态能否称为自然的;在每一种情况中,他都要着手进行修辞学上的重新描述,即名辞“自然的”在神学中和法学中应该如何使用。演说的最后部分(超过正文三份之一)是他对批评家的回应,即那些坚持所有道德动机都可归结为自爱的道德学家的回应。 |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目录
目 录 导言 理解本体论和圣灵论的形而上学概要 第二部分 论人类心灵 第三部分 论上帝 论人类的社会本性 |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书评书摘
